物流政策辑要
2014年12月号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 2015年01月05日
政策动向:国家发改委印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意见商务部发文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出台食品的贮存运输将得到规范政策摘要:国务院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财政部: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部委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商务部银监会完善融资环境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
融资服务《民航局关于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的意见》发布
地方借鉴:河北省:促进物流发展邮政业获利好吉林省:加强高校校园快递服务管理安徽省:物流企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将获政策支持福建省:推动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发展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湖南省:推动物流发展物流园区将迎利好四川省:促进农村地区快递服务规范发展云南省:实行物流实名收寄泄露信息要追责杭州市:五年内所有乡镇同城快递 24小时内送到
附件:2014年 12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政策动向:
国家发改委印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意见
12月 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4〕60号)有关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从项目适用范围、部门联审机制、合作伙伴选择、规范价格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做好示范推进等方面,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出具体要求。《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及项目特点,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措施,灵活运用 BOT、BOO、BOOT等多种模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点评: 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在当前财政偿债负担较大的形势下,这种全新的投资模式未来有望成为高速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方式之一。其独特的优势在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扩大非公有制资本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明晰在各利益方责权,提升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
商务部发文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
11月 28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中小企业组织化程度。二是发展新型营销渠道,提升中小企业品牌化水平。三是健全标准信用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规范化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政策措施,一是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将内贸流通领域涉企服务职能委托服务平台承担,逐步将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小企业的商贸活动。二是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推动已经明确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政策加快落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三是缓解融资困难,支持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鼓励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集中与商业银行对接,支持物流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业务,推动设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四是完善营商环境。抓紧组织编制当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流通法制建设,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创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点评:目前我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四不够”,即不够现代化、不够市场化、不够国际化、不够规范化。《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提出要提升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组织化、品牌化、规范化水平,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建立完善规范的服务机制,形成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对于中小商贸企业转型升级,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具有积极意义。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现今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着流通渠道的变革,流通模式的转型,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自身活力,通过市场机制创新来解决问题。现代商贸流通体制的建立要在营造环境、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上下功夫,不宜过于具体细致,应更多地遵从和适应市场需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
12月 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应急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 2020年,应急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应急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这是我国首次对应急产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意见》立足解决当前应急产业发展面临的薄弱环节,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产业结构、促进集聚发展、促进推广应用和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
点评:应急产业发展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是新兴的复合性产业,需要多部门的联合协作。近年来,我国各地各部门都纷纷出台了有关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国家在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文件中也对应急产业相关内容进行了部署。此次《意见》的出台,以提升我国应急产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为宗旨,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应急产业发展方向、工作重点、运行机制做了顶层设计。应急物流作为应急产业中的重要服务业态,《意见》在重点方向和重点工作中作了重点关注,要求围绕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创新应急服务业态,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这对今后应急物流各项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出台
12月 9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办法》对投资建设铁路的企业,明确其有权自主决定铁路建成后的运输经营方式,并可以通过合作、委托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铁路的实际需要,根据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城际铁路旅客运输、普通铁路旅客运输及货物运输的不同特点,明确相应的准入条件,以体现鼓励社会投资的精神。对于拥有机车车辆等铁路设施设备的企业,可以通过取得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权的方式,申请从事铁路运输。
《办法》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实行便民利民新举措。一是将铁路运输许可从前置改为后置审批,即先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后申请运输许可,实行“先照后证”。二是充分尊重和采纳地方政府的意见,对涉及地方铁路运营事项的,规定国家铁路局“应当邀请申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审查。”三是方便企业申请,明确申请企业一次申请多个许可范围的,可以合并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文本格式。四是减轻企业负担,不设企业年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该《办法》2015年 1月 1日起施行。
点评:2013年铁路实行政企分开改革以来,国务院实施了一系列加快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发〔2013〕3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今年又推出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此次《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更好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铁路,为各类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经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输市场准入条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铁路运输市场开放,对于下一步全面深化铁路货运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食品的贮存运输将得到规范
12月 22日,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草案再次提交审议,食品的贮存运输将得到规范。本次修改中关于仓储物流企业对食品的贮存运输规定增加了如下内容: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点评:食品的贮存运输一直被视为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关活动”,以涵盖而不单独规定的方式存在于法律中。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方兴未艾,其中食品电商交易面临的各种问题开始受到重视。6个月前,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国务院领导提出,应该对那些并不专业生产经营食品但同样经手食品贮存运输的专业仓储、物流企业进行规范。本次修法对这一模式做了明确规范,并规定保护举报人的权益,需对其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并删去原草案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的规定,从而允许媒体更快地对举报做出反应,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对于长期以来食品流通的贮存运输环节,其食品流通资质难以获得的问题还需要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予以解决。
政策摘要:
国务院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
12月 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改革的目标,是要立足更加积极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通关写作,完善口岸工作机制,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确保国门安全,力争到 2020年,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通知要求,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完善大通关管理体制,改善大通关整体环境。通知强调,要加强方案的组织落实,发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调作用,明确各项改革的推进步骤和完成时限,协调解决改革实施中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财政部: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月 23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 2015年 1月 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 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 5项、暂停征收 7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共 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项目。其中涉及交通运输的项目有:船舶港务费(对 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 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船舶登记费(对 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 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以及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对 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 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两部委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
11月 24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共同发布《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培育 10~20个统一标准的、跨区域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领域培育一批标准托盘应用和循环共用重点企业。《行动计划》以《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指导,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强化企业“标准是效益、是竞争力”意识,从托盘标准化入手,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领域,率先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带动上下游关联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从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和服务规范入手,增强平台服务功能,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
商务部银监会完善融资环境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
12月 9日,商务部、银监会印发《关于完善融资环境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完善企业融资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服务。《意见》指出,要加快完善融资政策环境。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针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加大融资产品创新力度,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意见》明确,要发挥其他融资机构的融资补充作用。加大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力度,发挥融资租赁的设备融资服务功能。《意见》强调,要完善融资风险防范补偿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适当提高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
《民航局关于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的意见》发布
12月 12日,《民航局关于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的意见》发布,提出要全面提升京津冀地区航空保障能力和运输服务水平,全力推动京津冀民航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意见》提出到 2020年,基本形成定位明确、协同运营、互利共赢,与京津冀城市群发展相适应的民航发展格局,航空运输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航线网络更加通畅,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运行效率更加高效,与地面交通体系衔接更加顺畅,能够更好地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现民航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意见》明确了 12项主要任务。
地方借鉴:河北省:促进物流发展邮政业获利好
12月 18日,河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五方面支持政策。一是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物流企业申请设立审批程序。二是保障物流用地。优先支持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用地。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促进金融业与物流业融合。四是落实税费政策,支持农产品物流发展。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扩大蔬菜运输免收道路通行费的品种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实行税收减负。五是促进车辆便利通行。对于物流车辆在行驶时间和区域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制定保障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管理办法。
吉林省:加强高校校园快递服务管理
12月 24日,吉林省邮政管理局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吉林省高等院校校园快递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解决快递服务“进校难”问题、搭建校园快递服务平台、加强高校快递服务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快递服务“进校难”问题。各高校要按照《吉林省邮政条例》规定,准许合乎规定及要求的服务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服务区域提供服务等;二是要因地制宜,合理搭建校园快递服务平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选择拓展完善高校收发室职能、设立寄递服务中心、发展智能快件箱等形式,有计划地搭建快递服务平台。三是要加强管理,确保高校快递服务规范、安全、高效。各高校要将校园快递服务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等。
安徽省:物流企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将获政策支持
12月 12日,安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试点县市将依托供销社、邮政、农网服务网以及骨干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围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服务需求,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支持电商企业落地农村、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农村电商企业;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快递配送等协同发展的电子商务生态链。
福建省:推动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发展
12月 4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验收标准,申请取得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资质的程序以及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确认程序等。同时,提出了发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的两大政策:一是允许省内外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具有第三方药品物流资质企业储存、配送其生产的药品;二是允许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企业委托配送具有第三方药品物流资质企业储存、配送其经营的药品。委托关系经确认后,委托企业可不再设立仓库。
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
12月 4日,《2014年到 2030年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这是山东出台的第一个省级综合交通规划。它明确了未来 15年全省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内河航道、交通枢纽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中长期规划以完善综合运输通道、构建双核辐射城际交通网、强化综合交通枢纽为重点,提出到 2030年,山东铁路营业里程达到 9000公里;高速公路 7600公里以上;沿海港口通过能力 10亿吨以上;建成 16个民用运输机场,30个以上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
湖南省:推动物流发展物流园区将迎利好
12月 10日,湖南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湖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湖南省将布局一批重要节点城市,发展一批重点园区,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扶持一批重点企业,从政策支持、融资渠道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湖南现代物流业发展。
四川省:促进农村地区快递服务规范发展
12月 24日,四川省邮政管理局会同省委农工委、省商务厅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四川农村地区快递服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快递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快递“向下”发展。《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快递企业服务农副土特产品流通,对依法在农村设立营业网点的快递企业,优化流程,放宽核准条件,给予政策扶持。引导快递企业整合运输和网点投递资源,延伸快递服务网络,开展区域快递、落地配送、代理业务等多样化服务,降低快件农村运输和投递成本,畅通城乡快递渠道,满足农村地区快递服务需求,为农产品进城和电子商务下乡提供快递服务支撑。
云南省:实行物流实名收寄泄露信息要追责
12月 22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流业和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物流运单信息安全、收寄验视等常年存在的顽疾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明确,实行实名收寄时,应要求寄件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通过物流寄递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寄件人、收件人身份和电话号码、货物情况等信息,上传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存储、管理有关信息。物流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存储和使用寄件人、收件人有关信息。
杭州市:五年内所有乡镇同城快递 24小时内送到
12月 11日,由市邮政管理局编制完成的《杭州市快递服务业发展规划》在市政府网站公布。杭州力争到 2017年,快递业务收入达到 110亿元;快递业务量达 15亿件;同城当天达比例达 90%以上,与省内 90%市县实现快递“当日达”或“次日达”。
2014年12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序号 |
发文单位 |
发文题目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
国发〔2014〕62号 |
2014.12.09 |
2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4〕68号 |
2014.12.26 |
3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4〕 63号 |
2014.12.24 |
4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
发改投资〔2014〕 2724号 |
2014.12.02 |
5 |
交通运输部 |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 |
交通运输部令 2014年第19号 |
2014.12.09 |
6 |
财政部 |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财税[ 2014]101号 |
2014.12.23 |
7 |
商务部 |
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商流通函[2014]91 9号 |
2014.11.28 |
8 |
商务部 银监会 |
关于完善融资环境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 |
|
2014.12.15 |
9 |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 |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
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 |
2014.11.20 |
10 |
民航局 |
民航局关于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的意见 |
|
2014.12.12 | |
编辑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联系电话:010-58566588-113/128 Email:yanjiushibj@vip.163.com 欢迎提供各地政策新闻线索!